安全生产责任制,如同一座坚固的堡垒,守护着企业的生产安全。在中级注安《其他安全》的备考舞台上,这一制度的内容与意义是每位考生需要攀登的高峰。中科建安深知攀登之路的不易,因此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条款、责任主体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整理,旨在帮助考生们在攀登的过程中找到坚实的支点,稳健地迈向成功。
第二篇第一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考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考频 1 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是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包括党、政、工、团)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备考之路虽充满挑战,但每一步都凝聚着对安全的执着追求。中科建安愿与您并肩作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探索中不断前行。愿这份知识点的总结能成为您备考路上的明灯,照亮您前行的道路,助您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