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宪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国务院,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规章
部门规章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机关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