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与治理介绍
一、事故报告的内容
1.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 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 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h。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
(2)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4)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6)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五、事故责任认定
1.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存在主观失误或过错的行为,致使本不该发生的而发生的事故。考试均为责任事故
六、事故调查组由属地的下列政府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
(1)人民政府。
(2)应急管理部门。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公安机关。
(5)工会。
(6)有关专家(技术人员)
七、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分为: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原因分析包括: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机构设置不合理或未设置;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或检查不到位;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操作规程未严格执行;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8)安全投入不足
9)未执行安全奖惩要求
10)员工安全意识不足
11)应急预案不完善或未建立;未进行应急演练
12)现场管理混乱
13)风险辨识不到位
14)其他。
八、伤亡事故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 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3.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 1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 2 )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 3 )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4 .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6)其他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