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技术知识点:3.引燃温度、4.爆炸极限

时间图标 2024-08-29 06:28:11 眼睛图标 57
活动图片

3.引燃温度、4. 爆炸极限介绍

3.引燃温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

引燃温度又称自燃点或自燃温度,是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可燃物质不需外来火源即发生燃烧的最低温度。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按引燃温度分为6组。其相应的引燃温度范围见表。

4爆炸极限
可燃气体(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浓度下遇到火源都能爆炸,而必须是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遇火源才能发生爆炸。这个遇火源能发生爆炸的可燃气体浓度范围,称为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包括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

上一篇:注安技术知识点:危险物质和爆炸危险环...下一篇:注安技术知识点:1.闪点、2.燃点
活动图片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