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技术知识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时间图标 2024-08-29 07:35:06 眼睛图标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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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介绍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要申领经营许可证,经营剧毒品要设专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B 18265) 要求经营剧毒物品企业的人员,除要达到经国家授权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的条件外,还应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的专门培训11 ,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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