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介绍
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 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3) 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时,责令该单位予以纠正。
(4) 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5) 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使用单位解决;逾期不解决,或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有权通知停止该设备的运行。
(6) 监督有关单位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核发合格证。
(7) 依法制止元证操作特种设备。
(8) 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等。
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 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
化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3)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活动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资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报告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 ,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制造和使用
(4) 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客运索道管理人员、充装人员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
(5) 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6)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