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介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一)基本要求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采购、验收、保管、选择、发放、使用、报废、培
基本要求介绍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一)基本要求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采购、验收、保管、选择、发放、使用、报废、培训等内容,并应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档案.
2.用人单位应在入库前对个体防护装备进行进货验收,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国家规定应进行定期强检的个体防护装备,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3.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个体防护装备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危害因素,现有个体防护装备不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需要另外配备时,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后,方可继续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