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介绍
对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
(1)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入厂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培训重点是: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 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在从业人员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基本确定后进行,由车间一级组织。培训重点是: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车间 (工段、区、队) 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是在从业人员工作岗位确定后,由班组组织,班组长、班组技术员、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除此之外自我学习是重点。我国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也是搞好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一种重要方法。进入班组的新从业人员,都应有具体的跟班学习、实习期,实习期间不得安排单独上岗作业。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不同,对于学习、实习期,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应按照行业的规定或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确定。实习期满,通过安全规程.业务技能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是: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街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 (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重新上岗作业应重新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均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行业规定或生产经营单位自行规定的离岗时间应高于国家规定,例如,电力行业规定为 3个月。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