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使用介绍
特种设备的使用
1.使用合格产品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掏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进行登记时,使用单位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特种设备的有关文件资料、使用单位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持证作业人员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等,并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附产品数据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明文件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