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时间图标 2024-08-28 03:30:01 眼睛图标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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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介绍

知识点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 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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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2: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具体由谁来保证,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而定。

①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

②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

③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

知识点3: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知识点1: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范围

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 治理支出;

②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支出;

③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④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⑤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⑦安全生产适用的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支出;

⑧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支出。

知识点2: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行业依据划分标准
煤炭生产企业开采的原煤产量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
瓦斯矿井吨煤
吨煤30元
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露天矿吨煤5元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开采的原矿产量石油每吨原油17元
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金属矿山露天矿山每吨5
元,地下矿山每
吨10元
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 × 100³ t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m,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矿山工程2.5%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
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2.0%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
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
通信工程
1.5%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
企业
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2%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0.5%
营业收人超过10亿元的部分0.2%
交通运输企业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普通货运业务1%
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
1.5%

二、提取标准的变更

1、新增行业的提取标准

一) 电力生产是指利用火力、水力、核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以及地热、潮汐能等其他能源转换成电能的活动。电力生产企业,提取标准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6%提取;

6.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电力供应是指经营和运行电网,从事输电、变电、配电等电能输送与分配的活动。电力供应企业,提取标准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亿元的,按照0.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至100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至2000亿元的部分,按照0.3%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三)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物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2、原有行业的提取标准变更(红字为变更部分)

四)煤炭生产企业提取标准有所变更:

1.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吨煤50元;

2.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吨煤30元;

3.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4.露天矿吨煤5元。

五)非煤矿山开采企业提取标准有所变更:

1.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5元;

2.核工业矿山,每吨25元;

3.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3元,地下矿山每吨8元;

4.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2元。

5.尾矿库运行按当月入库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4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5元。

6.尾矿库回采按当月回采尾矿量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安全生产费提取的相关规定:

1、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2、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知识点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 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知识点2:安责险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 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第十一条 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建立费率动态 调整机制,费率调整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事故记录和等级。

(二)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 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 戒“黑名单”、赔付率等。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六条 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金额应当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 位等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 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金额,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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