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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知识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

2024-08-27 02:19:08 阅读:238
内容摘要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介绍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三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介绍

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三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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