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介绍
民事责任
(一)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继续履行
(八) 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 赔礼道歉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与补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按份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补充责任)
(三)民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关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侵权责任具有以下 4个方面的特征
(1)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
(2) 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类型
(3)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中心,但不限于损害赔偿
(4)侵权责任具有强制性,但有一定的任意性.
(二)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