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偿金和赔偿金介绍
(一)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政府公布的工资)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赔偿金的标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合法解除/终止 | 补偿(随时解除除外) |
违法解除/终止 | 赔偿=补偿×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