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规知识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

时间图标 2024-08-27 03:50:03 眼睛图标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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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介绍

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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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三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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