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设置注安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注安师属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
注安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
初级注安师又称为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初级注安师资格证书是终身有效的,资格证书需要经过注册后才能执业,初级注安师注册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初级注安师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中级注安是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高级注安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并且中级注安合格证书终身有效,但是其注册有效期一般是5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级注安自2004起开考以来,目前全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人员仅有27W人,经注册执业的仅有16.9W人(网络数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