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总监必须是注安师吗?回复来了!

时间图标 2024-08-20 07:30:39 眼睛图标 392
活动图片

问:关于安全总监任职条件中注安师的咨询

安全工程师

厅长您好: 宁夏下发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中对于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六)取得注安师资格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文件中取得注安师资格是通过考试注册到从业单位还是仅仅通过考试即可(没有在从业单位注册),新安全生产法中也是说取得了注安师资格,但是未明确是否注册在从业单位,如果在单位任职安全总监而没有注册在从业单位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安全总监属于重要岗位,不注册到用人单位怎样执业,有些企业人事部门不专业,聘用的安全总监仅仅是通过了考试资格或者就不在本单位注册,而且从其他行业转到该行业的不具备从业资质,从根本上讲就不具备在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条件,这种隐患除了监管部门能查到,在企业属于总监级别下级无法举报(怕打击报复),上级了解是否具备任职条件,这类重大隐患怎样解决?虽然文件下发了,但是怎样强制执行。期盼您的答复。谢谢 另外,如果具备条件,多长时间内注册到单位属于正常流程,错过时间就属于违法行为。

【回复部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现对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1.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取得注安师资格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作为安全总监任职的条件之一,并非取得注安师资格即可任职安全总监。

2.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安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安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员不仅限于安全总监。

3. 根据《注安师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取得注安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才能以注安师的名义执业。

4. 界定某一行为是否违法应视具体情形而定。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您在来信中提到的“如果在单位任职安全总监而没有注册在从业单位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安全总监属于重要岗位,不注册到用人单位怎样执业,有些企业人事部门不专业,聘用的安全总监仅仅是通过了考试资格或者就不在本单位注册,而且从其他行业转到该行业的不具备从业资质”等问题,应列举具体事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原文:

http://nxyjglt.nx.gov.cn/detail.html?metadataId=10143632

上一篇:2025年中级注安师考试会改革吗?会...下一篇:四川应急管理厅: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
活动图片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