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时间图标 2024-08-19 02:16:50 眼睛图标 176
活动图片

2024年中级注安网上报考时间:6月24日至7月3日,网上交费时间:6月24日至7月7日,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8日起。

注册安全工程师

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链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报名重要提示

(一)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简章》,并按简章规定进行报名。

(二)报名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 客观,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本人填写报考信息、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三)本项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具体办理方式见“六、报名操作流程”;在资格考试报考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报考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新报名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已注册报名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

注意:如报名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考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考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名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考。如报名人员在考试报考结束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向报考点说明情况并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考,事后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接受审核;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先上传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籍证明等)进行报考,事后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

(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名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参加考试。

(六)考试截止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二、考试大纲

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网址: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

三、考试科目、时间

10月26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0月27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安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参加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免试条件

1.符合《注安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2.符合《注安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3.已取得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三)其他

1.已经取得注安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考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2.报考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见下表)。

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注:中专泛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四)说明

1.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结束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2.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考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五、考务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考时间:6月24日至7月3日;

(二)现场核查时间(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情形见“六、报名操作流程”):7月4日至7月5日

(三)网上交费时间:6月24日至7月7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8日起

(五)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12月下旬,(报名人员可登录WWW.FJPTA.COM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领取证书时间: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各设区市考生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泉州考区由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发放证书,其余考区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证书。(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各地市地址见附表:各报考点核查地址及咨询电话)。

(七)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名操作流程

报考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考、网络审核(现场审核)、网络交费的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首次报名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fjpta.com从“网上报考”入口登录)。注册信息不完善的老考生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考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考系统报考查询核验结果。

报名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登录、上传照片

报名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名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考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考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考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名人员进行报考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三)选择考试项目、报考地

点击报名界面左侧“导航菜单”下方的【进入考试报考】选择考试项目和报考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名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参加考试。

(四)录入、检查并保存报考信息

请认真填写、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名级别、报名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报考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五)选择办理方式

报名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电子文本),报名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名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交费且报考结束前撤回承诺。报名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接受现场核查。报名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按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名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六)确认报考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再点击“报考信息确认”,报考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未确认报考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考信息进行修改。

(七)报名信息核查

1.在线核查

报名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名人员可在提交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方可继续报考。核查不通过的,按照反馈提示要求重新提交正确信息。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名人员,须在线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

①符合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名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名人员。

④其他报名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名人员。

(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图像(JPG格式);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考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②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须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2.现场核查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名人员,须接受现场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⑤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

⑥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时,需要报名人员配合核查的。

(2)现场核查方式:

在规定的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考点办理人工现场核查(各报考点核查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表):

①下载并打印报考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

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考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④考试机构要求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花费考试费用

1.收费标准。报考费根据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安全生产专业实务》按每科69元标准收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科目按每科61元标准收取。

2.交费使用通缴云公共交费平台,如遇交费技术问题可微信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服务大厅”中“客服中心”或“常见问题”,或拨通缴云客服热线400-877-1666。

3.报名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交费系统会显示本次交费的电子票据信息。报名人员网上花费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缴款人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带防伪功能的电子票据并支持下载。考生缴完费后没有点生成票据,过后可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并找回。

咨询电话:0591-87615506(仅限于交费咨询,各报考点核查及咨询电话见附表)。

4.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费网络花费成功,方为报考成功!(报考费不含教材费) 确认报考后,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七、失信管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考无效的处理,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名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名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八、应考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应试人员须知》,按规则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注意事项:

1.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技术。应试人员须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错误或未填涂,考试成绩为‘0’分”。

2.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须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附表:

各报考点核查地址及咨询电话



上一篇:安徽关于2024年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下一篇:青海关于2024年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
活动图片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