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做好2024年中级注安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图标 2024-08-19 02:23:51 眼睛图标 183
活动图片

2024年全国中级注安报考时间:6月24日-7月3日,交费时间:7月7日-7月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3日-25日。

注册安全工程师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人考〔2024〕29号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4年度全国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日常咨询服务及监督电话:021-12333转人事考试

报考系统具体操作和考试资格核查情况可联系报考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考点)咨询,报考点联系方式:

1.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徐汇区田林路191号1号楼二楼209室)

报考点代码:2818

咨询电话:33390465

2.上海同创职业进修学院(杨浦区国康路46号同济科技大厦608室)

报考点代码:2828

咨询电话:35013887

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34号楼429室)

报考点代码:1208

咨询电话:64942806

报考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考咨询服务(报考期间和交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不含资格抽查复核期间),非考试地点。

网上交费咨询电话:95070

二、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网址: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考时可参考《注安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安师职业行业界定表”(见附件1),选择报名专业类别。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参加其它专业类别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对象

1.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花费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考截止前一个月)、或报考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交费状态,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考参加考试。

2.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以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考参加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

港澳台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报考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报考条件

根据《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安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符合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考时必须选择报名级别为“免二科”。

2.符合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考时必须选择报名级别为“免一科”。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T/CEEAA 001)适用范围,报考“免一科”的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

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查验方法如下:

(1)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ww.ceeaa.org.cn/gcjyzyrzxh/gcjyzyrzjlcx/index.html

(2)报考人员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认证查询结果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内。

(3)认证查询结果中,有效期结束时间标注“有条件”的,其有效期结束时间可按当前年度有效进行界定。

取得非全日制或非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不是安全工程的、毕业时间在学校认证有效期外的、毕业于未通过教育认证的学校均视作未通过认证。

(四)增报专业报名条件

已取得注安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报考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此类人员网上报考时必须选择报名级别为“增报专业”。

(五)补充说明

1.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报名人员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名)。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考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考。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结束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3.相关专业要求

报考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四、报名事项

本次考试报考采用网上报考、在线资格核查、网上交费的方式,报考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cpta.com.cn)“网上报考”栏目,考生完成网上交费后,方可视为报考成功。

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了解。报名人员报名时需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条件专栏中本考试报名条件。

(一)注册账号

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以往已在该报考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名前应提前登录报考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考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考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维护

考生注册后应尽快完成信息维护(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账号信息完整度”为100%时才可进入考试报考。

考生应下载使用报考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考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已在报考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网上报考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考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考(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考)。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考。

(三)考试报考

考试报考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10:00-7月3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cpta.com.cn)“网上报考”栏目。

完成账号注册、信息维护以及在线自动核验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考,完成报考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考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名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名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报名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等材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撤回承诺申请的报名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名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怎样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并正确选择报名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名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的报名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名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名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名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名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查。报名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考成功且报考结束前撤回承诺。报名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资格考试报考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考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系统自动核查通过的人员无需人工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名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人工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人工核查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4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考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考系统,在“当前报名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考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考时选择的报考点。

考试机构将于2024年7月5日-7月6日进行报名资格抽查复核,并将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人员设置为“核查不通过”。所有完成报考确认的考生应于2024年7月7日10:00重新登录报考系统查询核查状态,对人工核查或抽查复核结果有疑问的人员应于交费确认结束前联系报考点咨询,逾期视作报考不成功。

(六)交费确认

网上交费时间为2024年7月7日10:00-7月9日16:00,已进入网上缴费流程的考生应及时交费,逾期视为放弃报考。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交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启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交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和交费状态(网上交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名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交费成功,并下载报考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交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交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考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考生确认报考后,已交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联系报考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考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3.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他人抄袭。考试截止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截止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合格证明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增报专业”为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领证通知。考生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附件:

1.各专业类别注安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2.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3.考务工作流程图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4年6月19日

上一篇:天津关于2024年中级注安考试报考等...下一篇:山西省2024年度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
活动图片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