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注安师和安评师职责都可以从事安全评价,是不是重复;但真正从事评价工作的都是安评师,请问注安师可以从事安全评价吗?
回复:您好!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一)安全生产管理;(二)安全生产技术;(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本人执业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回复单位: 人事司
内容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