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1、国家安监总局以前发文有安监执法岗位津贴,但是很多地方后来都没有执行,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是否会有相应的应急津贴?能否适当提高应急管理监管监察执法干部职工的待遇。 2、国家鼓励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在应急管理系统考取证件后无法注册,能否在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鼓励和支持。
回复:您好!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津贴符合发放要求的按照规定继续发放。二、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未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人员(含各级政府机关公职人员)不予注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长期有效,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具体要求可参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及注册说明。回复单位: 人事司
内容来源: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