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系统公职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未能完成初始注册,资格证书是否会失效?

时间图标 2024-07-16 08:38:07 眼睛图标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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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是应急管理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2012年考取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初始注册一直未能通过。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造成逾期初始注册的,以后还可不可以申请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会不会失效?

回复:您好!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存在有效期。公职人员离开公务员队伍后,符合注册申请条件的,届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具体要求可参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及注册说明。回复单位: 人事司

内容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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