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淮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淮北市中级注安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抽查的公告》,公布了安徽淮北考区2024年中级注安合格人员名单,请相关考生仔细阅读。
原文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24年度淮北市中级注安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抽查的公告
为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确保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要求,现对2024年度淮北考区中级注安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开展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安排
根据省关于成绩合格人员抽查工作安排,现拟对2024年淮北考区中级注安专业技术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在中级注安合格人员名单中抽取的10名考生进行报名资格线上核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月2日-1月11日。(名单见附件)。
(一)审核时间:2025年1月12日
(二)审核方式:考生或代理人将相关材料扫描传至hbzjk2023@163.com邮箱,1月14日通过邮箱回复是否审核通过。
(四)审核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2.考生相应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认证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需注明起止日期及所在岗位);
二、注意事项
1.坚持实事求是。考生应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对通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通过审核取得资格证书的,一经发现按照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技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按时参加审核。考生或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扫描件提交至hbzjk2023@163.com邮箱进行审核。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或提交审核材料不符合“考务通知”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上报省级行政部门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4淮北考区中级注安通过人员名单(仅标黄的提供抽查材料).xlsx.
附件下载地址:https://rsj.huaibei.gov.cn/gggs/57838427.html
联系电话: 0561-3881256(市人社局专技科)
0561-5255520(市应急管理局)
注安师成绩公布之后应关注哪些事
1、关注考后审核通知
部分地区实行考后审核制度,即考试成绩合格后,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大家需密切关注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部门的通知,了解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2024年中级注安需要进行考后资格审核的地区有:四川、湖南、青海、山西、江苏、陕西、云南、山东、河北、贵州、广西、宁夏、江西、广东、北京、辽宁、浙江、河南、重庆、黑龙江、海南等地。这些地区的考生需要密切关注当地考试机构的通知,了解具体的审核时间、地点和方式。其他地区的考生可以暂时放松警惕,但仍需密切关注当地考试机构的通知,以防后续出现新的审核要求。
2、查看合格名单公示
在成绩公布后,官方通常会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需要确认自己是否在列。在公示期间(一般是7天左右),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关注证书领取
中级注安证书分为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两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电子证书一般在1月中下旬开放下载,纸质证书一般在1-3月份领取。
4、办理证书注册
取得注安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安师名义执业。
· 初始注册:申请中级注安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 逾期初始注册: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 延续注册:中级注安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 重新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 变更注册:中级注安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的,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申请。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注安师注册管理系统的通知,在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颁布电子证书后,10个工作日左右可申请注册。这十天应该就是进行数据同步的时间。
5、规划可以从事的岗位
根据自己的专业方向和兴趣爱好,规划可以从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岗位。了解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及薪资待遇等信息,为职业发展做好准备。
注安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中级注安按照专业类别可在各类规模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中执业,初级注安师的执业单位规模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