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咨询省住建厅:根据《浙江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内,安全管理机构一项明确要求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请问参照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请明确告知应该配置哪个专业类别?根据《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师注册管理办法》,是否配置初级注册安全师也符合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配置比例应该怎样进行界定?
回复内容:
您好,问题1见补充附件,其他问题答复如下。感谢咨询。
2、根据《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师注册管理办法》,是否配置初级注册安全师也符合要求?回复:按照《沣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城镇燃气企业只配置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不符合相关规定,配置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级应为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置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需由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带领才能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 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治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注册安全工程师配置比例应该怎样进行界定? 回复:城镇燃气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置比例应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执行。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干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出自:浙江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