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中层级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第六项(其他有关事项) (一)减少应急领域人才重复评价。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的,可按国家及本市职业资格管理相关规定对应安全工程专业和消防工程专业相应级别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这一款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且注册,对应的层级默认为上述办法中的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这一级别?如果是,是否还要进行申报应急专业职称?谢谢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答:
感谢您关注应急专业职称评价工作。《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规定:在符合《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中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的基础上,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并注册的,可按国家及本市职业资格管理相关规定对应安全工程专业和消防工程专业相应级别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即在符合《北京市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标准条件》中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条件的基础上,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且注册,可按国家及本市职业资格管理相关规定对应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不需要再申报应急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出自: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