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包括的工种主要有: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被认定为特种作业的工种,包括: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司机、司索工、安装与维修工等;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拆除、维修工等;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水质化验工;
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测风测尘工等;
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信号工,拥罐(把钩)工等;
采掘(剥)作业;
矿山救护作业;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运输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这些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