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其中确定2024年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21日。
原文如下: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3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2日 09:00—11: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00—16:30 安全生产实务(7个专业)
(二)考试设置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和《安全生产实务》(主观题)2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安全生产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可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四川省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对应专业科目的《安全生产实务》,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二、报考条件
根据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试行)〉和〈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应急规〔2023〕4号)有关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在外省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申请在我省注册的,应当按注册专业类别加试对应专业科目的《安全生产实务》,考试合格后可取得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见附件1;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标准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3月11日至3月21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3月11日至3月22日。
(三)缴费时间
3月11日至3月23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4月8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17日至6月21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报名。
2. 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 报名点选择:报考人员原则上应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
4. 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先经过报名系统进行学历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在线核查“未通过需人工核查”或“可继续验证或人工核查”的不影响后续报名,但须在填写报名信息表环节按报考条件上传学历证书等证照原件电子扫描件,有关说明见附件5。
5. 已取得四川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选择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在外省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选择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并须上传本人外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子扫描件;其他情况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选择的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6.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核查通过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 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各专业类别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人员通过报名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核查,未按要求进行核查的,将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分专业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由报名点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类别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类别由报名点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6、附件7。
2.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根据学历验证情况,按报考级别、条件等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自动或人工核查。
3.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附件8),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
(一)成绩查询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四)证书领取
此项考试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制作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证明),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七、考试须知
(一)该项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认真检查填写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纸),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安全生产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考试大纲
我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应急厅〔2019〕43号),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考试内容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考试范围表》(附件9),所占分值比例不超过30%。
九、工作要求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内容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