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是关于该标准的详细解读:
一、标准概况
标准号:GB 18218-2018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19年3月1日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会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性质:强制性国家标准
状态:现行
二、制定与修订过程
2014年12月23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下达了国家标准计划《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20141743-Q-450),项目周期60个月,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88)归口上报,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会(TC288SC3)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作为牵头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共同修订该标准。标准修订小组收集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外发达国家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法规、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分类的方法,在听取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和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建议后,对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16年5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又经多方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报批稿。
三、标准内容与适用范围
内容: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军事设施。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四、术语和定义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五、辨识依据与方法
辨识依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辨识方法: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公式计算,若满足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公式为:q1/Q1+q2/Q2+…+qn/Qn≥1,其中q1,q2,…,qn为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Q1,Q2,…,Qn为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临界量确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
六、标准意义与应用
采用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方法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实现了国际通用分类方法的接轨,技术上成熟可行。
采用该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能够科学地确定企业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对于企业合理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该标准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支撑标准,亦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依据的基础支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