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1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2024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报考条件、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条件、告知承诺制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收费依据和标准、考试大纲、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考试成绩公布与成绩合格证明制发以及有关要求。
考试定于 5 月 25 日举行,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名时间为3 月 27 日至 4 月 8 日,考生需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按告知承诺制的要求,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精神,以及省应急管理厅等 4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91 号)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 2024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4〕16 号)要求,现将我省 2024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5 月 25 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安全生产实务
下午 14:00-16:0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其中,《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 6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 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已获得某一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在余下的专业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即“增项”考试(级别为“相应专业”)。
(三)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 1。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7228751、85342371、81051470、87058267。
三、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条件考生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报考人员应于 3 月 27 日至 4 月 8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按告知承诺制的要求,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1.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在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2.报考人员在填报完信息,并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3.报考人员要认真检查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可修改,网上交费后则需联系我院处理。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4.考生应于 5 月 20 日至 24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二)注意事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报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1.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根据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相关要求,考生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人每科 55 元,《安全生产实务》为每人每科 75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六、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应急厅〔2019〕43 号)。其中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所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见附件 2。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安全生产实务》科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考生必须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原件入场。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和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
考生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并作答。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因考生自己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后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答卷被甄别为雷同,属被他人抄袭的,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属抄袭他人,或有协助他人抄袭等其他作弊行为导致雷同的,考试成绩无效且该考生按违纪处理。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八、考试成绩公布与成绩合格证明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报省考试主管部门划定合格标准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查询和下载考试成绩。
(二)制发成绩合格证明。省人力社保厅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我院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和申请注册,具体工作事项按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考后如有涉及报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方面情况反映的,由所属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
九、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 3)。要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经信、网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 号)等进行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内容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