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将2024年度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已认定的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96999001。
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纪违规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4年11月11日 违纪违规信息及处理意见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违纪违规行为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1 | 0131310902130 | 10.26 | 安全生产法规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令第31号 |
2 | 0131311501211 | 10.26 | 安全生产法规 | 携带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令第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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