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

时间图标 2024-11-15 07:12:37 眼睛图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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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法规多选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生产安全事故中,应当认定为《刑法》地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

A.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

B.造成8人重伤的事故

C.造成50万元直接经济随手的事故

D.造成15人重伤的事故

E.造成12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答案:A、B、E

本题解析:

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㈢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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