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酒店建设项目,在未申报专项方案、未取得混凝土浇筑许可证的情况下,强令工人对酒店游泳场进行浇筑混凝土施工,施工过程中,钢管模板支架发生坍塌,造成3名工人死亡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该建筑公司的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应当( )。
A.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
本案中“在未申报专项方案、未取得混凝土浇筑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浇筑混凝土施工,”钢管模板支架发生坍塌”存在两种异议:
第一,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可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
第二,同时,该行为也满足刑法第一百三十五的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可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难以区分的情况。从客观方面讲实际上是竞合的。从主体上看,主体实际上也存在一定竞合。当客观方面和主体都出现一定竞合的情况下,怎样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前提下又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于二罪的法定刑是相同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罪责也不好区分轻重,无法重罪吸收轻罪。
而审判中只能定一个罪名,因此,从维护司法统一的角度考虑定罪原则。但是,当出现法律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况时,由于法律有特别规定且法定刑较重,应以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定罪量刑。
综上所述,本案中“在未申报专项方案、未取得混凝土浇筑许可证的情况下,强令工人对酒店游泳场进行浇筑混凝土施工”应以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定罪量刑,3人死亡,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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