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分类管理主要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进行,该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的详细解答:
一、专业类别划分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七个,分别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如需另行增设专业类别,需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同确定。
二、级别设置
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不同级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在职业资格要求、考试难度和职责范围上有所不同。
三、注册管理机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初审和终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机构则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四、考试与评审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则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继续教育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按照专业类别进行继续教育,其中专业课程学时应不少于继续教育总学时的一半。这有助于保持和提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六、执业范围与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相应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检测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他们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同时,他们还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以确保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安全生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