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发生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补报。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本题中,重伤者在事故发生1个月后死亡,无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