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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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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相比要  
技术变  
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1d2009年版的1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3.13.42009 年版的 3.1、  
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 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  
4.1.12009 年版的 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 12009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 4.1.22009 年版的 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 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 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 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  
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  
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  
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注日期的版本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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