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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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 GB182182009 相比,主要
技术变
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 3.1、3.4,2009 年版的 3.1、
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 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
4.1.1,2009 年版的 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 1,2009 年版的表 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方法(见 4.1.2,2009 年版的 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 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 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 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
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仝、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
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
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