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 > 煤矿防灭火细则 2021.pdf
图标

煤矿防灭火细则 2021.pdf

283.42KB
收藏图标
下载资料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煤矿防灭火细则》的通知  
矿安﹝2021156 号  
各产煤省治区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炭行  
业管理部门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法部监狱管理局关中央企业:  
《煤矿防灭火细则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 年第 22 次局务会议审议  
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 10 12 日  
煤矿防灭火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效防控煤矿火灾事故障煤矿安全  
生产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  
全规程法律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煤矿防灭火细则(以  
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煤矿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煤矿防灭火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煤矿企业矿的主要负责法定代表人际控制人)是本单  
位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灭火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煤矿企业矿应当明确防灭火工作负责部门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和  
各级岗位责任制度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当配备满足需要的防灭火  
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必须保证火灾防治费用投入足煤矿防灭火工作  
需要。  
第五条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须建立注浆系统或者注惰性气  
体防火系统,并建立煤矿自然发火监测系统。  
第六条 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火灾防治内容必须根据具体情  
况及时修改。  
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条 煤矿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期预警地制宜合治  
理的原则,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取综合  
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据矿井具体条件采取注浆惰性气体洒阻化  
剂等两种及以上防灭火技术手段施主动预防根据煤层氧化早期的一氧化  
碳或者采空区温度确定发火预兆的预警值,实现早期监测预警和措施优化改进,  
满足本工作面安全开采需要综合考虑采后采空区管理邻工作面和相邻煤  
层的防灭火需求。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