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pdf
1.02MB
收藏
下载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一节 煤炭生产企业
第二节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第三节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第五节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第六节 交通运输企业
第七节 冶金企业
第八节 机械制造企业
第九节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第十节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第十一节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第十二节 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
第三章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2010〕23 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
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
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