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pdf
229.98KB
收藏
下载资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
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
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
安全监局制定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
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
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