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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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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5 号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已经 2015 1 3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 年  
7 1 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 3 16 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试行)  
一、总则  
(一)安全设施目录适用范围。  
1.为规范和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以下简称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目录。  
2.矿山采矿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适用本目录。与煤共(伴)生的矿山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还应满足煤矿相关的规程和规范。  
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适用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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