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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做了标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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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矿许可证和安全  
生产许可证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照  
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  
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  
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矿山企业  
“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对这种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 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2 号,以下  
简称 62 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 62 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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