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安全评价机构对一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虚假评价报告,尚不够承担刑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该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及相关人员可以实施的处罚有( )。
A.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B.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C.吊销该机构安全评价资质,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
D.没收违法所得
E.对其直接负责人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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