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其他安全》临考考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时间图标 2024-10-11 02:14:18 眼睛图标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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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注安备考已经进入临考阶段。在此阶段,考生需牢记知识、提高学习效率,中科建安整理了安全工程师《其他安全》考点,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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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三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考点三十二: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 隐患的治理方案。

  考点三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考点三十四: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和检查重点:

  (1)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2)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3)电气安全检查。

  (4)机械设备安全检查。

  (5)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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