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法的纵向效力层级

时间图标 2024-10-11 01:31:59 眼睛图标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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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考生对安全工程师考试内容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本站结合历年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考试真题总结和整理了注安师《法律法规》考点:法的纵向效力层级,一起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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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立法法》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立法法》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 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法的效力等级

  法的效力等级原则上与制定机关地位是一致的

      法的形式及特点

  1..法律

  通常以“法”字结尾,如《安全生产法》

  2.行政法规

  通常以“条例”结尾,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地方性法规

  通常以“地名开头”,以“条例”结尾,如《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4.部门规章

  通常以“规定”、“办法”结尾,如《注安师分类管理办法》

  5.地方政府规章

  通常以以“地名”开头,“办法”、“规定”结尾,如《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考生们在复习时要结合自身学习方法和习惯去记忆和理解知识点,这样才能更好的备考学习。关注中科建安注册安全工程师,获取更多考试资讯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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