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危险因素监控

时间图标 2024-10-11 01:22:32 眼睛图标 36
活动图片

为了让考生对安全工程师考试内容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本站结合历年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考试真题总结和整理了注安师《建筑施工安全》考点:危险因素监控措施,一起学习一下吧。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危险因素监控措施

  1.列出危险源清单。施工企业应根据经营业务的类型编制施工作业流程,逐层分解作业活动情况,并分析辨识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列出危险源清单。

  2.登记建档。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后,要及时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识别评价记录、重大危险源清单、分布区域与警示布置、监控记录、应急预案等。

  3.编制方案。施工项目部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管理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履行审批、论证、检验检测等相关手续。

  4.监督实施。施工项目部在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施工时,应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管理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源作业过程进行旁站式监督,对旁站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停止施工。

  5.公示告知。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告知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方。公示牌应设置于醒目位置,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6.跟踪监控。建筑施工企业对登记建档的重大危险源应跟踪管理,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

     7.制定应急预案。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下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8.告知应急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告知从业人员及相关方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考生们在复习时要结合自身学习方法和习惯去记忆和理解知识点,这样才能更好的备考学习。关注中科建安注册安全工程师,获取更多考试资讯和内容。

上一篇: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单位主要负责...下一篇:安全工程师《化工安全》:化工设备
活动图片

相关资讯

版权所有©2006-2024中科建安(北京)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www.zkj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ICP许可证:京B2-20242178 ICP备案: 京ICP备2022020722号-2   SiteMap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