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师分3个等级。分别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安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注安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等。
注安师是中级还是初级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目前只有北京、浙江、安徽、重庆、贵州等省市组织了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考试,暂未实施考试的省份,有关事宜建议咨询当地应急管理厅。
中级注安师: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如果您符合中级注安报名条件,建议直接先考中级。中级注安师报名有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其中报名最低学历标准为大专学历,只要再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就可以直接报名中级注安师。
中级注安报考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一、考全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安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免试条件(免两科/一科)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三、增报专业条件
已经取得注安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考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可免试公共科目。
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