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其他安全》临考考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时间图标 2024-10-10 01:51:30 眼睛图标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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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注安备考已经进入临考阶段。在此阶段,考生需牢记核心知识、提高学习效率,中科建安整理了安全工程师《其他安全》临考考点,一起来学习吧。

注册安全工程师

  考点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其职责为:

  (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考点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物质保障责任

  ②资金投入责任

  ③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⑤教育培训责任

  ⑥安全管理责任

  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考点三:属于综合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4)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

  (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7)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12)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13)应急管理制度。

  (14)安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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