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注安考试中,《安全管理》科目中特种设备安全也是重要的一部分,不仅是考试中常见的考点,也是在生产生活中需要着重掌握的,以下为大家总结了相关考点:
第八节
特种设备设施安全
考点 1: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2.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运”输“大”“锅”和“氧”“气瓶”)
3.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6.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二)特种设备的经营
1.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进口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三)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求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四)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TSGZ6001—2019),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 4 年复审一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Z6001—2019》)
(五)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六)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4.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电梯应当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七)报废
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设备需要进行修理、改造的,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修理、改造单位实施修理、改造后,按照规定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设备不需要进行修理、改造的,由使用单位申请安全评估,在经过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制造单位或其他专业技术机构安全评估,作出可以继续使用的结论。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原制造企业不再承担相应安全责任,而是由对其进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评估的机构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对于允许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也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增加维护保养的频次和项目、缩短检验和检测的周期、增加检验和检测的项目等措施,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希望以上考点能帮助考试提升复习效果,加强记忆,更好的应对未来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