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注安师《法规》易混易错知识点:负责人未履职责任

时间图标 2024-09-25 02:11:42 眼睛图标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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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战2024年中级注安师《法规》科目的考试时,正确理解并区分各类安全生产责任是至关重要的。其中,“负责人未履职责任”是一个常考且易混淆的考点。明确这一责任的内涵、法律后果以及与其他责任的界限,对于考生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重要作用。本节将重点解析“负责人未履职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帮助考生在考试中避免混淆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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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主要负责人未履职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习题】张某为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给予张某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B.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张某 10 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C.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张某终身不得担任任何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D.应对张某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答案:A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七节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至此,我们对2024年中级注安师《法规》科目中“负责人未履职责任”的易混易错点进行了全面解析。通过这些详细的讲解,希望考生能够更加准确地理解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以及未履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安全生产责任重大,负责人的履职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随着考试日期的临近,希望大家能够持续复习,不断巩固这部分知识,确保在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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