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这一科目中,中级注安需深入理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中科建安对这些知识点进行了细致的总结,以支持学员对事故调查流程的了解。事故调查不仅涉及事实的收集与分析,还包含了对责任的认定和预防措施的建议,这些规定为事故的透明处理和有效防范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六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九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考点 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考频 2 次)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历年真题
甲省乙市丙县发生四起事故:第一起是天然气管道爆炸事故,造成 35 人死亡;第二起是建筑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 10 人重伤;第三起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2人死亡;第四起是在开采石材过程中造成风力发电设备损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 500 多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组织事故调查组的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一起事故由甲省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B.第二起事故由丙县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C.第三起事故由乙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D.第四起事故由丙县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答案】D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通过考试,成为中级注安将具有参与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的能力,以维护事故原因得到查明,并针对性地提出改善方案。这不仅防止了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也提升了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为促进工作场所的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