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安全工程师《化工安全》易混易错知识点:伤亡事故分类

时间图标 2024-09-19 06:09:58 眼睛图标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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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注安师《化工安全》科目中,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易混易错点主要集中在事故类型的定义、识别及区分上。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可以细分为多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定义和范围。2024年中级注安师考生尤其要注意这些易混易错,以下是对其中几种常见且易混淆的事故类型的详细解析:

注安考试

考点来源:第二章第二节工艺安全风险分析技术

考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事故类型

定义

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 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触电

 

电击、电伤、雷击,不包括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

淹溺

人体落入水中造成伤害的危险,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 井下透水等的淹溺。

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 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火灾

 

由于火灾而引起的烧伤、窒息、中毒等伤害的危险,包括由电气设备故障、雷电等引起的火灾伤害的危险。

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造成冲击伤害的危险。不包括触电坠落和行驶车辆、起重机坠落的危险。

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冒顶片帮

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透水

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放炮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

 

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锅炉发生压力急剧释放、冲击波和物体(残片)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危险。

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 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其他爆炸

(粉尘)

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 (包括电气火花)发生爆炸的危险。

中毒和窒息

 

化学品、有害气体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等危险。

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其他伤害

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习题】某电工在作业过程中,因上爬时不慎登空坠落,之后掉入水池中淹溺致死。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该起事故属于()。

A.触电

B.淹溺

C.高处坠落

D.其他伤害

【参考答案】B

通过以上内容,考生可以详细了解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对2024年中级注安师考试科目《化工安全》知识点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对即将到来的中级注安师考试充满信心,愿每一位考生都能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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