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品名表》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主要用途
1.《危险货物品名表》 简介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是在运输过程中确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的主要依据。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采用联合国编号(UN 号),主要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又称橙皮书)。
显然,危险货物品名表列入了现有已知的危险货物,对于一些新出现的、未知的货物是否应按照危险货物进行运输和管理,其前提是对该货物做正确的鉴定。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明确了托运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2018)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品名、编号,遵守相关特殊规定要求。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即托运人是对货物进行正确分类,且确认其是否为危险货物的主体。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 3 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简介
鉴于《危险货物品名表》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但就道路运输环节,因其相对于海运、水等运输环节而言,运输周期相对较短,致使部分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中可以以普通货物运输,再加上《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并未对货物应使用的运输工具、包装条件等要求进行详细明确。
3.《危险货物品名表》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的作用
(1)确定了危险货物的范围
没有列名的货物可能存在下列两种情况:
一种是己知的排除在危险货物以外的普通货物;
另一种是化工新产品,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或哪一类的危险货物则需要托运人对该货物作出鉴定,并确定该货物的品名、分类或分项、特性、运输规定等信息,根据其规定进行运输。
(2)规定了正式运输名称
为了避免名称不统一所造成的麻烦,以防运输过程中发生错误,必须按《危险货物品名表》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上的正式名称来制作各种运输单据和凭证。国际运输中,遵照国际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也必须按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出的正确运输名称来制作各运输单据与凭证。